崇信县人民政府关于新窑沟、孙家沟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

2020-12-02 08:00:00 来源:甘肃·崇信 作者:县水务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进一步明确河湖管理范围,明晰河湖管理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河湖〔2018〕314号)要求,现将划定的规模以下河流新窑沟、孙家沟管理范围成果公告如下: 

一、划定标准 

《河湖及水利工程土地划界标准》(DB62/T 446—2019)5.1款规定:有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林地等)、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5.2款规定:无堤防的河道,有治理规划时管理范围为两岸规划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林地等)、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治理规划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二、划定范围 

1.新窑沟,起点为新窑镇大兴村沙滩社,终点为新窑镇周寨村周寨社。崇信境内河流长度为13km,拟划长度约13km。

2.孙家沟,位于崇信灵台交界处,经灵台县梁塬乡杜家沟、温家庄,在孙家沟汇入黑河。崇信境内拟划长度约2km。

三、相关要求 

依法划定的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围垦种植,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和岸线利用,应当符合行洪、输水要求。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项目,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对违反河道管理法律法规和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为后期与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生态红线划定、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及国土空间规划等相衔接,划定方案可依据相关工作成果做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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