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川县教育局关于对泾川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公示的公告

2020-03-27 00:00:00 来源:甘肃·泾川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水平,切实增强学生体质,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泾川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自主供餐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泾政办发(202011号〕)精神,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从2020年春季学期起实行学校食堂自主供餐。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1.供餐模式和范围。从2020年春季学期起,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实行学校食堂自主供餐模式,受益学生(含特殊教育学校学生)18628人,覆盖全县农村182所义务教育学校。 

  2.供餐标准及要求。严格落实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补助资金,即每生每天4元,全年按200天计算。逐步推行营养改善计划由早餐供应向完整午餐供应过渡,进一步丰富供餐品种,改善供餐质量,努力改善食品浪费和学校食堂闲置现象。 

  3.供餐方式及供餐点设置。全县农村中小学依托已建学生食堂,采取农村初级中学、中心小学或中心村以上规模学校自主经营食堂供餐并辐射周边村小学和教学点的模式。全县共设45个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供餐点,其中:红河九年制学校供餐点负责为本校及红河乡教育办下属小学学生供餐;汭丰中学供餐点负责为本校及汭丰教育办下属小学学生供餐;张老寺学校供餐点负责为本校学生供餐;县特教学校供餐点负责为本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供餐,并为送教上门学生配送营养包。 

  4.食堂工作人员配备及管理。按照学校食堂从业人员与享受营养改善计划就餐学生数不低于1:100的比例,足额配齐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全县共配备学校食堂从业人员201名。严把食堂从业人员入口关,由县教育局负责监管,学校按照食堂从业人员资质条件要求招聘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加强学校食堂从业人员业务培训,普及食品卫生和安全知识,增强职业道德素养和实际操作能力。严格执行食堂从业人员定期体检和持证上岗制度。 

  5.经费保障。切实落实政府主体责任,把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工资、食品配送经费共计433.3万元由县财政全额预算。其中: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工资2020年每人每月1800元预算(每年预算10个月),聘用201人,全年补助资金361.8万元;预算安排配送资金71.5万元。县教育局筹措资金资金200多万元,维修改造学校食堂37个,购置电灶台、冰柜、蒸车、置物架、操作台、灌装机等设备14300余台(件)。 

  6.资金管理。县教育局根据各供餐学校实际供餐学生数和供餐天数,将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补助资金及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工资补助资金、营养餐配送资金一并核拨至学校,学校负责管理和使用。要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专款专用,严禁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资金安全。 

  7.食材采购。牛奶、鸡蛋、米、面四类大宗食材全县统一公开招标采购,统一分配、统一配送。其它原辅材料由各中学、教育办实行定点采购,按需配送,集中保管,按月结算。 

        

  特此公告 

    

  泾川县教育局   

  202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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