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总工会关于全额返还工会经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公告

2020-04-07 00:00:00 来源:甘肃·灵台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全力做好新冠肺炎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依据平凉市总工会《关于全额返还工会经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通知》(平工发〔2020〕8号)要求,现就我县全额返还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2011年6月18日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小微企业划型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由甘肃省总工会按季度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全额返还小微企业已缴工会经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并通过税务代收系统按期拨缴工会经费的小微企业,要根据《工会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及时足额缴纳工会经费。全额返还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工作,实行小微企业自主申报、县工会审核,上报省总工会复核、返拨,并向市总工会备案。  

  三、暂未建立工会组织且已通过税务代收系统缴纳建会筹备金的小微企业,申报认定小微企业办法同上。省总工会根据县工会的汇总申报情况,按季度将小微企业缴纳的建会筹备金全额划拨至县工会。待建立工会组织后全额拨付。 

   四、符合返还标准的各小微企业可在县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税务窗口或者二楼总工会窗口领取申请表,或者自行下载公告下面的申请表填写,申报时需提供企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相关证明。《小微企业工会经费(筹备金)全额返还申请表》需上报(一式四份)。 

  附件:小微企业工会经费(筹备金)全额返还申请表 

灵台县总工会

2020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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