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财政局“五个明确”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执行

2021-07-15 11:16:51 来源:灵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张文海 责任编辑:王靖羽 字号:T|T

  今年以来,灵台县财政局严格落实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管理有关要求,坚持源头管控,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扎实推进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是明确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依据。要求各预算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结合《甘肃省2020-202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有关规定,明确编制依据,结合单位经费支出预算标准、资产配置标准,按照轻重缓急的要求,科学合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二是明确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范围。要求全县各预算单位将使用财政性资金和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项目全部纳入编制范围,切实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防止无预算采购、超预算采购。

  三是明确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内容。要求各单位政府采购项目预算应细化到具体品目,规范填写采购项目名称、品目编码、采购类别、组织形式、采购方式,规格、数量、单价、金额、计量单位、资产类别、资金来源等内容,确保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科学合理、规范准确、切合实际、便于执行。

  四是明确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时限。要求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随部门预算统一编制,同步上报,同步批复。因不可预见的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已编制的采购项目预算或增加新的采购项目预算的,预算单位应当在落实资金来源的基础上,按程序报财政部门批准后实施。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可按《甘肃省应急项目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先实施采购,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追加(调整)政府采购预算。

  五是明确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要求。明确政府采购预算是部门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保持与单位部门预算的紧密衔接,采购预算的项目、名称、资金性质等内容应与部门预算保持一致,不得编制无资金来源的政府采购预算。固定资产类采购项目必须先取得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复方可编制采购预算,车辆配备更新应当同时报县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审核。未编制采购预算的项目不进入政府采购程序,不支付政府采购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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