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林草局、县森林公安局: 根据《江城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紧急公告(1号)》安排部署。县林草局、县森林公安局要依法加强野生动物市场监管,依法禁止销售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禁止餐饮单位制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竹鼠、獾等可能携带新型冠状病毒的野生动物转运贩卖、进入市场销售。对贩卖、宰杀、食用、交易、运输野生动物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各乡(镇)、各村(社区)做好宣传、监督。
江城县委县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