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城县委县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中小经营场所(门店)暂停经营的通告

2020-02-13 08:00:00 来源: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作者:jc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各市场主办方、经营主体,广大人民群众: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云南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有关要求,全县干部群众严防严控,疫情防控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当前仍然处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关键时期,经江城县委县政府应对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依据《关于暂停开放各类公共场和各类公众聚集性活动的调度令》(江疫指令〔20203号)、《关于暂停全县餐饮业经营活动的调度令》(江疫指令〔202012号)文件要求的基础上,决定暂停全县中小经营场所(门店)经营,现将相关事宜补充通告如下:

一、暂停经营时间

202021400:00起。(具体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二、特许经营范围

1.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特许经营的县城经营场所(门店):天生祥超市江城店、江城供销青天超市、江城福鑫购物广场、江城新大新集贸市场、江城腾达集贸市场、江城九龙街集贸市场、江城润田农资、江城庄稼人植保农资经营部、江城种子店、江城县启农种子销售部、江城养殖兽药服务中心、江城县兽药经营服务部、江城农资日杂有限公司、曼城酒店、龙马酒店、九龙宾馆、全县51家药店。

2.除上述之外的经营场所(门店)一律暂停经营,医疗诊所另行规定。

3.农贸市场营业时间调整为07:30——17:30;超市营业时间调整为09:00——17:30;农药种子、化肥经营点营业时间09:00——17:30;酒店及药店根据实际需求自行确定。

4.各乡(镇)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乡(镇)党委政府参照县上范围确定。

三、相关要求

(一)请准许经营的经营主体做好清洁消毒、测量体温、扫描“云南抗疫情”码出入、督促佩戴口罩以及对不佩戴口罩人员劝返等管理工作。

(二)各经营主体要严格落实通告要求,广大群众要严格监督,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共同履行好疫情防控责任。暂停经营期间,对擅自经营的经营主体,由各职能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12315 08793034382

特此通告。

 

江城县委县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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