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城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关于公开征集江城县“政采云” 电子卖场(网上超市)入围供应商(第二批)的公告
各相关供应商: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云南省与阿里巴巴集团合作委员会的通知》(云政办函〔2017〕13号)、《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普政办函〔2019〕23号)文件规定,江城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从2020年3月23日起至2020年4月22日公开征集“政采云”电子卖场(网上超市)第一批入围供应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超市适用范围 (一)江城县“政采云”电子卖场(网上超市) 县级 “政采云”电子卖场,对“政采云”电子卖场商品目录以内、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低于20万元(不含20万元)的货物,实施网上超市采购。网上超市实行直接订购,由采购单位根据采购需求择优选定供应商及商品,通过网上超市系统发起订购,供应商在约定时间内确认订单并供货。网上超市商品价格为采购最高限价,采购单位可通过协商议价方式降低采购成本。 (二)江城县“政采云”电子卖场(网上超市)商品目录 第一类:3C数码 第二类:办公设备/耗材 第三类:家用电器 第四类:车辆 第五类:家居建材 第六类:文化用品 第七类:绿植花卉 第八类:广播电视电影专用设备 第九类:运动户外 第十类: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一类:安全防护 第十二类:教学科研 第十三类:日用百货 第十四类:教学科研 第十五类:图书档案设备 第十六类:教育装备 第十七类:文艺设备 第十八类:电工电气 第十九类:仪器仪表 第二十类:五金/工具 第二十一类:机电设备 第二十二类:专用设备 二、网上超市供应商及商品征集方式 本次征集供应商为江城县“政采云”电子卖场(网上超市)供应商,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应当通过在政采云平台自主注册相关信息,承诺遵守《江城县“政采云”电子卖场(网上超市)供应商入围协议书》(参见附件1)、本公告要求和“政采云”平台交易规则及管理规范,并按时向“采购中心”提交纸质承诺文件。经“采购中心”组织专家审核通过后即入围江城县“政采云”电子卖场(网上超市)供应商。 三、承诺入围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政采云”电子卖场(网上超市)供应及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次征集的各项规定。 (二)除普通供应商以外,供应商也可以是拥有独立的网上交易自营平台的供应商(电商)。电商应当具有ICP《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具有完善的商品交易结算信息系统及ERP进销存控制系统(至少应包括仓储收发及后台管理系统等),能向社会公开进行交易且有成交记录,能与“政采云”平台实现实时顺畅对接(“政采云”平台免费开放接口)。电商应当在承诺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供应商必须是通过“政采云”平台注册入库的“政采云”电子卖场正式供应商;在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必须向“采购中心”提交纸质《承诺文件》,就网上超市入围事项作出书面承诺。 (四)具有较强的本地供货能力和物流配送能力,承诺保证在合同规定时间内供货。本次入围范围为江城县内,入围县(区)级“政采云”电子卖场(网上超市)的供应商,可成为普洱市辖区内任一县(区)电子卖场的供应商。 (五)具有较强的本地化售后服务能力,售后服务机构完备,承诺商品质保期内5*12小时现场服务工作制,7*24小时电话支持,2小时到达现场,8小时解决问题。 (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入围。 (七)参与第四类车辆的供应商,必须具有拟供品牌车辆的经销或代理权。 四、供应商注册及承诺入围 (一)注册入库 供应商应登录“政采云”平台进行注册,提交“采购中心”审核后,方可成为“政采云”电子卖场正式供应商,《普洱市“政采云”电子卖场供应商入库与商品管理操作指南》(参见附件2)。 (二)书面承诺 供应商成为“政采云”电子卖场正式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中心”提交纸质《承诺文件》,就网上超市入围事项作出书面承诺,《供应商承诺文件编制要求及格式规范》(参见附件3)。 (三)商品承诺 供应商应承诺所提供的商品为同期市场主流商品,属于强制采购范围内的货物,必须是列入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货物,鼓励提供列入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货物。 (四)价格承诺 供应商应承诺所提供的商品价格不高于市场平均价。供应商以网上超市商品最低优惠率(%)进行报价。 网上超市商品最低优惠率=供应商所提供产品的最低下浮率(数值为不小于2%的整数) 注: 1、普洱市“政采云”电子卖场网上超市价格=可比商品价格*(1-优惠率)。 2、可比商品价格指以天猫、京东、苏宁、自营平台、生产厂家官网销售平台的可比商品价格。 3、最低优惠率数值为不小于2%的整数。 (五)递交承诺文件 本次公开征集活动供应商无需报名,凡有意参加者,请自行下载附件编制承诺文件。 供应商应于2020年3月23日至2020年4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将承诺文件密封送交到江城县政务中心四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未密封的作无效承诺文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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