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城县委县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文件
江疫指办令〔2020〕4 号
江城县委县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 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一律暂停采购 经营销售进口冷链食品的通知
全县各海鲜经营业主: 根据云南省、普洱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要求,为切实 采取疫情防控措施,有效防范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通过冷链 食品传播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 江城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对进口冷链 食品采取临时性管控措施,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从即日起各集贸市场、冷库、海鲜专营店、超市、 餐饮等经营场所一律暂停采购、经营销售进口冷链食品 二、各集贸市场、冷库、海鲜专营店、超市、餐饮等经 营场所现有库存进口冷链食品以及销售人员必须进行核酸 检测,即日起所销售的所有冷链食品必须每批次进行核酸检
测,县疾控中心负责开展核酸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经营销 售。检测费用按标准收取,检测费用由经营者自行承担。核 酸检测联系人:(县疾控中心 自遥:15008744576) 三、各经营业主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担负起食品安 全主体责任,及时下架、停售、封存、召回冷链食品,配合 县疾控中心做好核酸检测、消毒灭菌等防控措施。 四、对故意隐瞒或拒不配合的经营单位和个人,相关部 门将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上述临时性管控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举报电话联系人: 李连成 13466184006 杨飞飞 18987909759
江城县委县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 年 12 月 4 日
江城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 年12 月4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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