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规范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2020-12-28 08:00:00 来源: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作者:江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江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规范2021年

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

提醒告诫书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1年元旦、春节将至,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引导各类经营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防止发生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对全县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出如下价格提醒告诫。

一、各类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价格法规规章和相关价格政策,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自觉纠正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二、各超市、集贸市场经营者要依法经营,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在促销活动中,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误导消费者;不得趁节日期间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

三、客运经营企业、出租车经营者、车辆救援服务等要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执行国家价格政策,严禁趁节日交通繁忙之际乱涨价、乱收费。

四、旅行社要做好收费公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招揽游客;不得以“零负团费”“特价”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宣传,招揽和组织接待游客。

五、宾馆酒店、餐饮业、洗车场、物业服务、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节日期间应履行价格承诺,不得随意涨价。价格如有变化的,必须提前公示告知消费者,严事后收取标明的费用。

六、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要加强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提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七、各类停车场应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并在标价牌上标明收费标准、计费方式、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同时,把标价牌公示到停车场入口处和缴费地点的显著位置,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严禁超标准收费或变相多收费。

、各口罩、抗病毒药品、消毒用品等防疫用品的经营者,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商品价格监管等有关规定,口罩、消毒杀菌用品批发零售环节的进销差率不得超过进货成本的30%。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对经依法认定构成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经营者,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各经营者和相关单位按本提醒告诫书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经提醒告诫仍然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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