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振太至景谷高速公路景谷段征地拆迁工作的通告

2020-12-30 01:22:16 来源: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作者:阅读次数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振太至景谷高速公路(以下简称:振景高速公路)是云南省五网建设项目的组成部分,也是普洱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之一。路线起自镇沅县振太镇,接规划在建的景谷至宁洱高速公路,景谷辖区经响水、文东、云盘、景谷、团山、文联、文召、平寨、龙塘、新民、河东村,止于景谷县城东部,全长47.286公里,景谷段全长36.286公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振太至景谷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云发改基础〔2018204号),现将征地拆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用地名称

振太至景谷高速公路建设项目

二、被征地所涉及的镇、村

景谷镇:响水村民委员会、文东村民委员会、云盘村民委员会、景谷村民委员会、团山村民委员会、文联村民委员会、文召村民委员会;凤山镇:平寨村民委员会;威远镇:龙塘村民委员会、新民村民委员会、河东村民委员会。共计3个镇11个村民委员会选址范围内各村的集体土地,包括途经的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林地及地面构筑物等。

三、征地补偿标准

按照《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和《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谷至宁洱、振太至景谷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景政发〔202058号)标准严格执行。

四、被征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口的安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补偿安置,地面建筑物及附着物的补偿按《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谷至宁洱、振太至景谷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景政发〔202058号)规定据实补偿。

五、其他事项

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在拟征地范围内改变地类地貌、抢种种植物、抢养养殖物、抢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等,违者不予补偿。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应服从重点工程项目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征地工作顺利进行。

以上通告望广大人民群众共同遵守,互相转告,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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