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交通管控工作的通告(第13号)

2020-02-10 00:00:00 来源:思茅区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 作者:来源普洱市思茅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及交通应急处置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按照省、市关于实施交通管制的相关规定,结合思茅区道路交通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控范围

对普洱北检查站、普洱南检查站、思江路口检查站、南岛河检查站、老磨思路检查站5个区级交通要道检查点加强管控。各乡(镇)、村(组)结合实际,合理设点组织管控。

二、管控对象

凡需进入思茅城区的以下类别人员、车辆按照程序进行核查后予以放行。

  1. 普洱户籍人员

1.长期在思茅城区工作生活且2020年1月24日后未离开过思茅区的;

2.2020年1月24日后离开普洱市未到过湖北疫区返回的,由单位或社区督促进行居家隔离观察14天;

3. 2020年1月24日后离开思茅区到过湖北疫区返回的,一律到指定地点进行留验观察14天。

(二)非普洱户籍人员长期在思茅城区工作生活且2020年1月24日后未离开过思茅区的。1月24日后离开过思茅返回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单位证明、房产证明、居住证明、结婚证等),经查验有湖北旅居史或体温异常者一律到指定地点留验观察;其余人员及时向所在社区报到,按要求进行居家隔离观察。

(三)救灾物资、医药配送、生活物资及农业农村部《关于维护畜牧业正常产销秩序保障肉蛋奶市场供应的紧急通知》规定的畜雏禽及种畜禽、饲料、畜产品等物资运输车辆;

(四)军警、公安、消防、医疗救护等应急专用车辆;

(五)外地公务用车(须出示公务函);

(六)因企业复工复产返思经审核批准的。

其他人员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思茅城区,对提供虚假信息,拒不服从管理或造成疫情扩散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管控时间

本通告自2月10日0时起执行,管控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879—2851118。

特此通告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对管控措施做适当调整,以此件为准。)


普洱市思茅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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