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机动车修理业治安管理,切实增强业主安全防范及守法规范经营的意识。8月13日,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分局城北派出所组织民警深入辖区开展机动车修理业安全检查工作,并查处一起承修机动车不按规定登记案件。
8月13日,城北派出所北郊社区民警在对思茅区振兴北路普洱某修理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修理厂有三辆承修的机动车信息未按规定进行登记,涉嫌违反《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公安机关依法对责任单位普洱某修理厂罚款人民币500元,并对该公司售后负责人柳某华给予警告处罚。 警方提示:修理机动车需要实名登记!不执行实名登记,将受罚。 机动车修理业承修机动车不按规定如实登记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对机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