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沅卫生健康局关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的公告

2019-12-06 08:00:00 来源: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 作者:镇沅卫生健康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按照贵局下达《云南省普洱市审计局审计报告》(普审综报〔2019〕1号)、《云南省普洱市审计局审计决定书》(普审决〔2019〕9号)中关于我县2015年至2017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要求,我县认真严格执行,现将执行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计发现存在问题

(一)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1.扩大开支范围532176.60元。

(1)支付非基层医疗机构合同工工资及保险370329.60元;

(2)支付其他费用125710元;

(3)支付非专职公卫合同工绩效年终奖36135元。

(二)抽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发现的问题

多结算补助资金6048元。

(三)需要关注的问题

项目资金长期闲置1444056.55元。

二、执行情况

(一)审计期间,相关医疗机构已将扩大开支范围用公卫资金支付其他费用、非专职公卫合同工绩效年终奖161845元、多结算补助资金6048元及长期沉淀闲置资金1444056.55元全部缴回县财政归还原资金渠道。(缴款单在《审计报告的反馈意见》中已上报)

(二)收到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相关文件后县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将扩大开支范围用公卫资金支付非基层医疗机构合同工工资及保险的370329.60元全部缴回县财政归还原资金渠道。

三、执行结果

按照审计决定全部执行到位。

四、审计建议的采纳情况

关于审计报告中的建议我们全部采纳,并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执行,最大程度发挥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实施效果,切实保障和提升城乡居民健康水平。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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