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生态环境局镇沅分局关于2020年2月27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2020-02-26 08:00:00 来源: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 作者:普洱市生态环境局镇沅分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9-5811263 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3万立方米高端胶合板生产线技改扩建项目

云南省普洱市镇沅县按板镇上观音

镇沅县松香厂顺翔木业

普洱品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原项目总占地面积约为8亩,主要建设内容有改造已有锯材车间1200m2,新建胶合板生产厂房1800m2,锅炉房400m2、办公用房30m2、废料堆场,原木堆场等及供水、供电基础设施,总建筑面积4960m2。项目拟新建旋切车间、锅炉车间,对脲醛树脂胶生产工艺进行技术改进(增加脱脂工艺),并新增1台800万大卡热载体锅炉(将原有的2台蒸汽锅炉和1台2吨导热油炉作为备用锅炉)和一台4层网袋式烘干机,厂区产品及年生产规模不变。

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环保投资为15.7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04%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施工期环境影响

(1)项目施工期对环境空气的主要影响为施工扬尘。

(2)水环境影响主要是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对环境的影响。

(3)声环境影响主要为施工机械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影响主要为:建筑垃圾、拆除垃圾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对环境的影响。

营运期环境影响

(1)大气环境影响

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锅炉排放的烟气、甲醛废气(脲醛树脂胶生产线、胶合板生产线)、刷边漆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排放油漆废气、锯材生产工序过程中产生的木屑粉尘、进出场内的运输车辆尾气等。

(2)水环境影响

①项目生产废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项目生产废水仅为制胶冷却水和除尘水,项目制胶过程中需要对胶水进行降温,项目采用了1个容积约为20m3的循环冷却水罐,通过间接循环冷却将胶水温度降至设定范围,此过程无冷却废水排放;除尘水经循环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因此项目生产废水对周边地表水环境无影响。

②生活污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声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期的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噪声。项目夜间仅进行拼版、热压等工作,不使用旋切机、锯边机、开榫机等高噪声设备,所以项目夜间生产时没有较大噪声源。

(4)固体废物影响

①生产固废主要是木材边角料、锯边产生的锯末粉尘、锅炉灰渣以及施胶工序产生的少量废胶、处理甲醛废气产生的废活性炭。

②项目共配备职工306人,均不在厂内食宿,项目生活垃圾最大产生量为30.6kg/d,8.5t/a。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送至按板镇垃圾收集点,委托按板镇环卫部门处理。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环保措施

(1)废气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扬尘通过加强场区内洒水降尘,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处置,施工车辆密闭运输;

项目施工机械废气属于低架点源无组织排放性质,具有间断性产生、产生量较小、产生点相对分散、易被稀释扩散等特点,在空气中经自然扩散和稀释后,对评价区域的空气环境质量影响不大。

(2)废水防治措施

施工过程产生不产生施工废水,施工期施工人员不在项目区内食宿,入厕洗手等均依托原厂区旱厕处理,作为农肥还田,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噪声污染源主要是施工机械,夜间禁止施工。施工期噪声在80m外能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昼间标准70 dB(A)要求。同时,通过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和设置施工围墙,施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项目废土石方暂时堆放在项目区场地内,全部用于建设回填;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及时外运至当地城建主管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置场所进行规范化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暂存于垃圾桶内,定期清运至垃圾集中点堆放。项目施工产生固体废物处置率100%。

运营期环保措施

(1)废水防治措施

营运期间项目废水主要是制胶冷却水和除尘水,均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仅为入厕水,经旱厕收集后作为农肥还田;项目厂区内四周设置截排水沟和初期雨水沉淀池,及时截留雨水,处理达标后排放。

(2)废气防治措施

营运期间废气主要为锅炉排放的烟气、甲醛废气、刷边漆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排放油漆废气、锯材生产工序过程中产生的木屑粉尘、进出场内的运输车辆尾气。

锅炉烟气采取“旋风除尘+水膜除尘”二次除尘后可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排放要求;粉尘经风机收集、沉降室沉降后无组织排放量较小;甲醛部分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可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其余部分无组织排放,排放量较小,经预测,其最大落地浓度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油漆废气产生量较小且为无组织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设备采用低躁设备,安装减振措施;进出车辆低速行驶、禁止鸣笛,并通过厂房隔声。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木材边角料及锯末首先用于项目锅炉燃料消耗,多余部分外售;锅炉灰渣及烟尘用作路基压实和还田消耗,禁止随意丢弃;施胶产生的废胶由废胶桶集中收集后由资质单位专门处理;废活性炭收集后由资质单位专门处理;生活垃圾由垃圾收集池收集后定期送至附近垃圾收集点,委托按板镇环卫部门处置;旱厕粪便委托周边居民清掏后用作农家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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