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江区农业农村局对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样监测服务组织询价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名称 涵江区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样监测服务 二、采购内容及技术规格要求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④供应商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⑤具有履行合同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并提供公司投标之日起前一个月缴纳社保证明。 ⑥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活动。 ⑦检测项目资质证明(CMA、CATL) ,其中CMA资质应覆盖招标文件中规定检测项目95%以上(其中,禁用药物检测项目要求100%全覆盖),豆芽(6-苄基腺嘌呤、赤霉素、4-氯苯氧乙酸钠)应全部具有CMA资质。注: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CMA、CATL证书首页及附页的复印件、检验项目自查表(需按检测项目罗列标明且注明所在附页页码)、承诺书,如还有其他相关佐证材料的,可一并提供;以上材料缺一不可,否则视为未响应招标要求。 四、供货相关事宜 1、交货时间及地点: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的抽检需求,按时派出车辆人员到达相关田间地块进行样品抽检,样品抽检结束后及时安排检测工作,确保检测数据时效性,7-10个工作日内作出检测报告,交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应第一时间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告知采购人,在确认后二十四小时内将检测报告报送至采购人。 2、检测数量:计划2020年检测70批次,具体数量按实际取样数为准。 3、付款方式:收到乙方的检测报告后,按检测批次结清检测费用。 4、抽样要求:成交供应商承担抽样任务,应具有与抽样工作相匹配的专职抽样人员、抽样工具、设备等条件。本项目投标报价包含抽样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如样品费、交通差旅费、伙食、住宿等)及完成本项目检测技术服务相关的所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5、判定标准 (1)种植业产品 种植业产品按GB 2763-2019进行判定,所监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该产品所检项目符合GB 2763-2019及监测的要求”;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定为“该产品不合格”。 (2)畜禽产品 ①禁用药物氯霉素、金刚烷胺在禽肉中不得检出,按检测方法的定量限判定,判定依据为原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和农业部公告第560号《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 ②食品动物中不可使用药物氟喹诺酮类(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和洛美沙星)在禽肉中残留, 按检测方法的定量限判定,判定依据为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 ③常规药物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沙拉沙星、达氟沙星、酰胺醇类(氟苯尼考、氟苯尼考胺和甲砜霉素)在禽肉中残留按检测方法的定量限判定,判定依据为原农业部公告第235号。 ④猪肉监测胺类药物[磺胺间甲氧嘧啶(SMM)、磺胺二甲嘧啶(SM2)、磺胺甲噁唑(SMZ)、磺胺二甲氧嘧啶(SDM)、磺胺喹噁啉(SQ)]、金霉素、土霉素、四环素、强力霉素残留。磺胺类药物检测方法采用高效液相色谱检测方法(参见农质发〔2014)5号文件附录)及无公害食品猪肉(CB/T20759)畜禽中十六种磺胺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一串联质谱法;四环素类兽药残留检测方法采用GB/T21317动物源性食品中四环素类兽药残留检测方法(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与高效液相法)。磺胺类和四环素类药物残留按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判定。 (3)豆芽 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5年【第11号】公告,不得检出。 五、服务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六、本次采购以成交价作为合同价,项目实施时采购人不支付额外的其他费用。 七、报名方式及时间 1、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家应于2020年3月20日前将招标文件统一采用A4纸打印装订一式二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并分别注明“资格文件正本”、“资格文件副本”或“报价文件正本”、“报价文件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若有不同之处,以正本为准。“资格文件”或“报价文件”应分别封在不同密封袋中,在密封袋封面写明以下内容,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寄送至涵江区农业农村局。 (1)采购人名称; (2)采购项目名称(涵江区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样监测服务); (3)“资格文件”或“报价文件”; (4)供应商全称; 2、资格文件内容: (1) 封面;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3) 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等); (4) 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5) 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签署响应文件时提供) ; (6)检验项目自查表及资质证明(CMA、CATL); (7)询价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 3、报价文件内容: (1) 封面; (2) 报价书; (3) 报价一览表; 以上响应文件签章应齐全,如复印件应加盖公章方为有效,各供应商必须对其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八、报名地点:莆田市涵江区农业农村局(莆田市涵江区涵东街道塘北山巷28号),林丽碧,联系电话:0594-3580966,邮箱hjzjz2012@163.com。 九、中标知会:通过符合性评审的且总报价低于采购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以最低报价为第一成交候选人。若有2家及其以上成交候选人的报价相同时,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人排序。最终成交供应商我单位将通过电话通知贵单位联系人,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与贵公司签订相关服务合同,有关条款届时按合同规定执行。如贵单位未接到我单位电话通知,则表明我单位未能接受贵单位的方案和报价。
2020年3月13日
附表1: 2020年涵江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样监测服务抽检费用报价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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