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涵江区区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相关问题的政策解答附件下载

2018-03-05 00:00:00 来源: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 作者:发布时间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1、农民代表、城市无固定工资收入代表参加省、市、区直群团组织召开的代表大会、执委会等履职活动,往返交通费如何报销?   

答:农民代表、城市无固定工资收入代表参加省、市直群团组织召开的代表大会、执委会等履职活动,往返交通费可由省、市直群团组织承担。如果代表所在地群团组织统一组织参加的,由区组织单位承担。 

其他代表参加省、市直群团组织上述履职活动,往返交通费原则上由所在单位或组织单位承担。单位无法报销往返交通费的,由区直群团组织承担。 

以上代表参加中央群团组织上述履职活动,按照中央有关规定执行。如果无法报销往返交通费的,由区直群团组织承担。 

上述代表不能在省、市直群团组织领取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 

省、市、区直群团组织是指总工会、团委、妇联、科协、社科联、计生协、文联、侨联、台联、残联、贸促会、中华职教社、红十字会、黄埔军校同学会、留学生同学会、记协、作协、法学会、友协、金门同胞联谊会、工商联、关工委、老促会、老体协。 

2、工作人员应邀参加授课、评审、论证、咨询及担任专家、 

  

考官等公务活动,相关费用如何报销? 

答:省、市、区直机关工作人员应邀参加授课、评审、论证、咨询及担任专家、考官等公务活动,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讲课费、评审费、劳务费等,原则上由邀请单位承担,工作人员回原单位后不再领取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 

3、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私停留、绕道的差旅费如何报销? 

答:不提倡、不鼓励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私停留、绕道等行为(含提前出发或推迟返程),确有需要的,须提前向单位领导报告审批(含节假日)。因私停留、绕道期间食宿费由个人自理;城市间交通费按不高于出差目的地往返单位乘坐相应交通工具的票价予以报销,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出差天数(扣除停留、绕道的天数)和规定标准予以报销。 

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管理,从严审批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私停留、绕道等行为,不得安排明显以旅游为目的差旅活动。 

4、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如何交纳伙食费? 

除接待单位按照《莆田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可安排一次工作餐不用交纳伙食费外,出差人员就餐应当自行解决。接待单位协助安排就餐的,出差人员应当在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内向接待单位交纳相应的伙食费,原则上快餐每人每餐15元,桌餐每人每餐50元。出差人员应主动向接待单位索要交款凭证,其中在餐饮服务单位(如宾馆、餐馆等)用餐的,出差人员可直接向餐饮服务单位交纳伙食费并取得相应凭证;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内部食堂用餐的,接待单位应出具《福建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等接收凭证。 

出差人员在报销时应如实申报交款情况并提供交款凭证,交款凭证作为报销附件归档。 

一天内由两家不同接待单位按照规定各安排一次工作餐的,出差人员当天不再领取伙食补助费。 

5、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如何交纳市内交通费? 

出差期间,市内交通应由出差人员自行解决。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应当在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内向接待单位交纳市内交通费。出差人员应主动向接待单位索要交款凭证,其中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提供车辆的,接待单位应出具《福建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等接收凭证。 

出差人员在报销时应如实申报交款情况并提供交款凭证,交款凭证作为报销附件归档。 

  

 

 

相关链接:http://www.pthj.gov.cn/bm/hjqczj/zfxxgkml/yzdgkdqtxx_24271/201411/t20141119_80868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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