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情况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扶贫攻坚战的决定》和《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福建省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闽卫医政〔2017〕83号)、《莆田市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莆卫医政[2017]173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减轻农村贫困患者住院垫资压力,提高压力服务可及性和可负担性,助力健康扶贫,组织制定了《涵江区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实施方案 》(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二、实施范围 全区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三、实施对象 参加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 不享受情形: (1)涉及违法犯罪行为(包括打架、斗殴、吸毒、服毒等)所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2)人流和引产(有医学需要和政策规定的除外),以及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应由第三方负担的医疗费用; (3)有恶意欠逃费记录、个人信用信息不良的患者; (4)根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不享受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的其它情形。
四、工作流程 符合条件的患者住院时,提交医保卡原件、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交到医院保管备查,并签订《“先诊疗,后付费”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后,无需交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出院时,仅需缴纳个人应承担的医疗费用部分,即可办理出院手续。 五、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沟通协助,建立健全医疗费用“一站式”结算制度。同时,加强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监管和质量控制,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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