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涵江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设置量化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附件下载

2019-06-14 00:00:00 来源: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 作者:发布时间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一、出台背景及意义

为确保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量化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保障成员合法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中央、省、市、区先后出台了《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出台稳步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配套办法。综上,制定出台《涵江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设置量化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

二、起草依据

主要是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发〔2017〕24号)、《中共莆田市委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莆委发〔2017〕21号)、《中共莆田市涵江区委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涵委发〔2018〕2号)等相关文件。

三、主要内容及亮点

指导意见涉及3个部分,主要包括基本原则总体目标方法步骤

第一部分基本原则坚持群众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资产量化范围、股权设置办法须经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依法办事的原则;因村施策,杜绝“一刀切”,制定适合本村的股权量化方案,合理量化集体资产。

第二部分总体目标实现“资产变股权、农民当股东”,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监管有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现代产权运行体制

第三部分方法步骤一是界定股权量化范围,主要以经营性净资产和可盘活的资源性资产折股量化;二是明确股权设置种类条件;三是折股量化,合理确定股权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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