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4日,李某、王某、卢某共同出资在福建省石狮市注册成立一科技有限公司,后相继在福建省晋江市、泉州市丰泽区成立两家分公司。2015年12月间,李某、王某、卢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便将心思动到了近年来层出不穷的诈骗上来。三人合议,组织上述公司话务员冒充泉州市、莆田市等地区的移动公司或移动公司专营部客服人员,以移动公司开展“398优惠活动”(包括以下3种礼品:付款398元获赠4张每张价值100元的移动话费充值卡、1部九阳牌榨汁机或豆浆机、1个360可随身无线上网WiFi)为由,骗取移动客户信任,让客户签收实际寄达的上述“398优惠活动”3种礼品后支付货款398元。
而实际上,所寄达的3种礼品中,原4张100元共计400元充值卡实际价值4张5元共计20元充值卡,且并非移动公司充值卡,而是名为“壹网通”或“极网通”充值卡,通过微信扫一扫卡背面的二维码下载“壹网通”APP,利用“壹网通”充值卡背面的账号密码进行充值,充值后客户利用该APP拨打电话,也就是俗称的需要网络才能拨打的“网络电话”;原九阳牌榨汁机实际品牌“JiLiYONG”榨汁机、实际价值80元,系仿冒产品;原360随身无线上网WiFi实际价值20元。以上3种礼品实际价值共计120元,远远不及客户所支付款项398元。2016年6月6日,公安机关在泉州市丰泽区该公司当场抓获涉案员工22人,后又陆续抓获或自首涉案人员8人,截至当天,李某、王某、卢某共计诈骗人数达600余人、款项计460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
涵江法院经公开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王某、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通讯工具,采取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的方式实施诈骗,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二年不等刑期,并处罚金共计九十万元。
上述案例中,被告人一伙以冒充移动公司开展优惠促销方式为由,骗取全国各地六百多名受害人信任,再以货到付款的方式,寄送劣质产品,骗取购物款。如果您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在产品送达时认真鉴别产品真伪,谨防上当受骗,要谨记“天上不会掉馅饼”,今后接到类似电话时,要三思而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