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通告!附件下载

2020-02-05 00:00:00 来源: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为打赢这场阻击战,荔城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工作指挥部决定实施“防控疫情,人人有责”十项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全区群众要以高度责任感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区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

  二、全区所有村庄、小区、单位原则上只保留一个出入口,人员进出一律测量体温、佩戴口罩,在显眼位置张贴《莆田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第四号通告》以及疫情防范、佩戴口罩等要求和方法。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因特殊情况需进入的人员和车辆需出具有效证件,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三、全区群众特别是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返乡人员及其亲属,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在地村、社区报告,及时妥善安排就诊。对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确诊病例的,视情对小区、村组、住宅楼单元实行严格管控。

  四、按照莆田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工作指挥部规定,2020年1月8日后自湖北省返荔或在湖北省境内转乘交通工具的返荔(入荔)人员,尚未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居登记报告的,必须立即主动报告,同时还必须提供在荔期间接触过的所有人员信息,服从属地管理做好个人健康监测和医学观察。其他省的返荔人员(含我区在该省人员),未存在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未存在重点人群接触史、体温等健康情况无异常的,返荔(入荔)14天内,应当加强自我观察,早晚自行进行体温等健康监测,一旦发生异常,须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个人健康等相关信息。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将依法追究责任。

  五、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街道商铺一律暂停营业,临时关闭儿童区域、会所、户外运动场所等室内外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禁止使用室内外公共健身器材,加强公共区域消毒。农贸市场、米店、超市、药店等经营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量体温、佩戴口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六、“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提前报村、社区备案。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含民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

  七、不去区内外疫点,不去人群聚集的公共服务场所,不食用和接触野生动物。不串门、不聚餐、不聚会、不聚集。尽量不外出,外出必须戴口罩,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每户家庭每2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

  八、严格执行公安部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的通告》,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对承租人员进行管控和及时报告,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九、各单位和个人主动劝阻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人员2月9日前来荔城。除经批准同意的企业外,其他企业按规定时间开(复)工。

  十、所有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各项规定。

  营造健康安全和谐的环境是全区群众的责任、义务和权利。请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对违反规定内容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594-6923696。

  荔城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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