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秀屿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计划公告附件下载相关链接

2020-03-04 00:00:00 来源: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土资源部第21号令等规定,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区县

  地块名称

  地块位置

  土地面积(公顷)

  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年)

  备注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秀屿区

  涵港大道与兴港大道交叉口西北侧地块一(A地块)

  涵港大道与兴港大道交叉口西北侧内

  1.0882

  0.71.0

  30%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供燃气用地)

  50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20204416时截止。

   三、意向用地者申请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对地块现状有异议的,应在申请前提出,意向用地者提交申请书后,视为对土地使用权、地块现状、道路畅通等情况无异议并全部接受。

    地址:秀屿区笏石镇桃李街330

    单位:莆田市秀屿区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351146

  联系电话:5851772

    联系人:邹先生

    四、意向用地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五、确定供地方式

    1、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有两个以上意向者,我局将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2、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我局将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六、其他

    意向业主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应在年内动工,两年内完成建设。年内未能完成项目《施工许可证》的,予以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莆田市秀屿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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