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以下社会组织存在2018、2019年连续两年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收到整改通知书,未按要求限期整改的情形。违反了《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将以下社会组织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
一、社会团体4个
1、莆田市秀屿区南日镇教育促进会
2、莆田市秀屿区东峤镇教育发展促进会
3、莆田市秀屿区平海镇教育发展促进会
4、莆田市秀屿区南日鲍协会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2个
1、莆田市秀屿区月塘乡郭郑亚闹奖教奖学活动中心
2、莆田市秀屿区南日镇港南村育才兴教服务中心
莆田市秀屿区民政局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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