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和起草过程
2018年5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11月省政府印发我省的实施意见。11月13日,省人社厅、财政厅、国资委联合召开视频会议,全面部署我省《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工作,要求各设区市的实施意见报经本地政府审议批准后出台,确保2020年1月1日全面实施。2018年11月21日,省人社厅举办全省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培训班,指导各设区市开展改革落实工作。
按照国家、省部署和市领导批示精神,我市迅速启动文件起草工作。一是深入调研。2018年6月份,按照省人社厅工作部署,在全市范围开展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监管和执行情况调查摸底,全面摸清我市国有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情况。二是草拟《意见》。就文稿与市财政局、国资委反复沟通、修改,并征求了相关市直有关部门意见。
二、主要内容
我市《意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意见》精神,同时考虑《意见》具有指导各县(区)、各履行出资人职责部门的实际需要,提出了一些符合我市实际的具体措施,共有7个部分、21条: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
第二部分,适用范围(包括实施意见适用范围和工资总额概念两个方面内容)。
第三部分,改革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包括改革工资总额确定办法、完善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分类确定工资效益联动指标三个方面内容)。
第四部分,改革工资总额管理方式(包括全面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合理确定工资总额预算指标基数、合理确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周期、强化工资总额预算执行四个方面内容)。
第五部分,完善企业内部工资分配管理(包括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工资总额管理制度、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规范企业工资列支渠道三个方面内容)。
第六部分,健全工资分配监管体制机制(包括加强和改进政府对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指导监督、落实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监管职责、完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内部监督机制、建立国有企业工资分配信息公开制度、健全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制度五个方面内容)。
第七部分,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包括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改革、做好宣传引导、实施时间四个方面内容)。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