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屿区“绿满秀屿?美丽家园”园林绿化提升三年行动方案》政策解读附件下载相关链接

2020-01-10 00:00:00 来源: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一、起草依据

《莆田市“绿满城乡·美丽家园”园林绿化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莆政综〔201952号)

二、起草背景

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绿满城乡·美丽家园”园林绿化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莆政综〔201952号)文件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区实际,计划于2019年至2021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绿满秀屿·美丽家园”园林绿化提升三年行动,从而营造美观独特的城市景观,提高秀屿城区园林绿化水平,提升秀屿城市绿地品质,起草《秀屿区“绿满秀屿·美丽家园”园林绿化提升三年行动方案》。

三、主要内容

(一)完善机制为保障工作落实到位、及时高效,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成立专职机构,组建专业队伍,更新园林绿化管理模式。

(二)绿满秀屿1.推进公园绿地建设,打造“公园城市”。2.推进绿道系统建设,构筑城市“绿项链”。3.实施道路景观提升,编织城市“绿网”。4.实施花化彩化综合提升,展现“花样”莆田。5.推动单位小区公园化,打造绿色庭院。6.开展国有苗圃建设,提高苗木自给能力。

(三)精细养护对全区绿地进行分级评定,作为养护费分级拨付依据。各单位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道路及公园绿化养护情况进行统一考评并公开考评排名结果,考评结果与企业信用分挂钩。

(四)保障机制。1.为扎实完成好“绿满秀屿·美丽家园”的目标,成立由区主要领导为组长,区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区直相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为成员的领导小组。2.开发智慧园林管理平台,推动园林绿化建管一体化、科学化、精细化,实施项目申报管理、施工进度跟踪、苗木养护管理智能化。3.整合住建、环保、水利等政府部门涉及生态文明建设的资金,充分发挥政府性资源资金的联合作用;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区财政根据工作开展情况,统筹保障项目建设及绿化管养资金。4.园林绿化管理处把控区级园林绿化项目方案评审及施工图核查。区直有关部门要聘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做好绿化规划设计,并组织好招投标工作。5.秀屿区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绿化工程质量监督(包括树池开挖、场地平整、种植土、苗木进场、苗木种植等环节)。区园林绿化管理处进行技术指导,并在项目完成后组织开展质量评定工作。6.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视、新媒体等多种宣传媒体,开展绿化主题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规划留绿、见缝插绿、严管护绿”文明意识;营造全民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园林绿化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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