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期间我县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标,县政府决定,自8月31日至9月4日,全县实施空气质量保障专项行动,行动期间: 一、全县各类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现有露天土方、渣土、料堆或其他建筑垃圾,全部落实覆盖和洒水措施。县城区主次干道清扫和洒水作业不少于3次/日。 二、全县全时段限行黄标车和黑烟车。 三、控制工业企业污染。化工、建材、食品、饲料等行业,在活动期间采取停产、限产等措施。 四、严禁秸秆禁烧、取缔露天烧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6231530、6232329。 2015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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