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县级下达2019年上半年南乐县政府托底扶贫资金(专项扶贫资金)400万元,按照《南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乐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托底扶贫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乐政办〔2018〕92号),现将8月份县外就诊贫困群众政府托底扶贫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1、县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00万元。 以上资金合计400万元。 二、分配原则 按照《南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乐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托底扶贫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结合贫困群众就诊方式、保障内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和医疗救助报销因素,按照以下原则分配资金。 一是门诊重特大疾病病种、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和医疗救助后,病种限额内的合规费用报销不低于85%。 二是住院病种,贫困人口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后,再实施医疗保障托底扶贫政策,其个人负担的住院医疗合规费用,在乡级、县级、市级医院住院治疗的,再报销90%、90%、70%,省级及省外医院住院治疗的,参照市级报销比例执行,确保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85%。 三、资金分配情况表 监督电话:0393-6225156 南乐县医疗保障局 2019年10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