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县级下达2019年上半年南乐县医疗救助资金(专项扶贫资金)300万元,按照《濮阳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现将9-11月份县外就诊贫困群众医疗救助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1、县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00万元。 以上资金合计300万元。 二、分配原则 按照《濮阳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结合贫困群众就诊方式、保障内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报销因素,按照以下原则分配资金。 一是门诊救助病种,救助比例为年度限额内门诊医疗费用的10%。门诊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5000元。 二是住院救助,贫困人口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中,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及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按年度内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1万元。 三、资金分配情况表 监督电话:0393-6225156
南乐县医疗保障局 2019年1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