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乐县信访局关于手机信访投诉指南的公示一、手机信访事项投诉方式二、手机信访事项受理范围三、手机信访事项不予(不再)受理范围

2020-01-15 11:30:00 来源:河南省南乐县人民政府 作者:县政府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手机信访投诉指南 

手机信访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采用微信、手机 APP、短信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一、手机信访事项投诉方式

1. 微信信访。信访人通过微信搜索并关注“河南省信访局”微信公众号,或微信扫描河南省信访局官方网站首页的二维码,进行注册登录后,以文字、文档和图片形式提出诉求和建议。图片1

 

2. APP 信访安卓版信访人通过手机浏览器扫描河南省信访局官方网站首页的 APP 信访二维码(安卓版,下载注册登录后, 以文字、文档和图片形式提出诉求和建议。

(通过浏览器扫描下载)图片2

 

3. 短信信访。信访人通过按照“姓名、住址、身份证号


码、反映的具体事项及发生地”的格式编写手机短信,以文 字方式发送至河南省信访局局长手机短信信访公开号码18837117796”,提出诉求和建议。

为方便信访事项办理,请不要采用语音、视频、彩信的方式进行投诉。

二、手机信访事项受理范围

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 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1.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3. 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

4.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5.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三、手机信访事项不予(不再)受理范围

对以下情形,依照国务院《信访条例》有关规定,不予

(不再)受理:

1. 属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

2. 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3. 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期限内的;

4. 已有处理意见且正在复查期限内的,或者已有复查意见且正在复核期限内的;

5. 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实事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

6. 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查、复核的。

7. 不受理匿名以及事实不清、责任主体不明的信访事项。 

 

 

职务

 

公开号码(注:以下号码只接受短信信访案件)

 

县(市、区)委书记

 

 

刘冰

 

 

13523930826

 

县(市、区)长

 

 

曹拥军

 

 

13523939256

 

县(市、区)信访局长

 

 

田进周

 

 

13525620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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