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脱贫组〔2019〕18号 南乐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关于批复南乐县2019年扶贫项目实施的 通 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管理提高扶贫资金效益的通知》(豫财农〔2018〕135号)和《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河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规范2019-2020年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豫扶贫办〔2018〕15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脱贫攻坚工作实际,经研究审核,现对南乐县2019年扶贫项目实施批复如下: 一是原则上同意第二批扶贫项目实施1个,概算总投资97万元(详见附表); 二是要确保规划的严肃性。要严格落实规划的各项内容,加强项目管理,对已批复的项目不得擅自调整、变更建设地点、规模、标准和建设内容。确需调整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履行手续; 三是要严格招投标程序。为确保项目建设的工程质量,防范和化解工程项目建设中的违规行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招投标程序; 四是要做好强化监督。项目招投标后,要充分发挥乡镇和支村两委作用,强化责任,工作到位,确保项目建设标准、质量和效果; 五是要做好服务保障。要提供宽松环境和便利条件,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附件:南乐县2019年实施扶贫项目统计表 监督电话:12317 0393-8636685 南乐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019年6月1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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