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江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经从江县人民政府批准,从江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该幅地块坐落于从江县下江镇民族村(321国道旁),按土地现状条件以挂牌方式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请竞买人在报名前到我局获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及相关资料仔细阅读,详细了解本地块有关情况。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取得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预核准文件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可参加挂牌竞买。可独立竞买,也可联合竞买。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9年12月26日 至 2020年2月3日 到 从江县丙妹镇建安路51号2楼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 2019年12月26日 至 2020年2月3日 到 从江县丙妹镇建安路51号2楼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2月3日17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0年2月3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地点在 从江县自然资源局 进行。地块挂牌时间为:2020年1月19日09时00分 至 2020年2月5日15时00分 。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竞得人必须按《成交确定书》约定的时间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按照城市规划,本宗地作为加油站项目建设用地。 (四)土地成交价款的缴纳: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竞得人必须在30日内交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 (五)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出让人按现状条件将土地交付竞得人。 (六)竞得人未达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转让条件的,不得将该地块进行转让。 (七)竞买人成功竞得该地块,发生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不按约定的期限支付土地成交价款等违约行为的,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竞买人还存在其他违约行为的,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也不予退还。 (八)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交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及相关税费后,向从江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手续,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九)该宗地挂牌出让活动因遇国家法定假日,出让活动有关期限相应顺延。 (十)其它未尽事宜及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从江县丙妹镇建安路51号2楼 联 系 人:梁维 联系电话:0855-6410100 开户单位:从江县国土资源开发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从江县支行 银行帐号:20352263300100000100631
从江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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