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实施收费单位名称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
及文号
备 注
丹寨县自然资源局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1、在县(市、特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规划区,新建、扩建经营性房屋建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0元;新建、扩建其他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0元。
2、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建制镇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新建、扩建房屋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元。
贵州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05年12月29日贵州省人民政府第91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