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切实推进政务公开,实行阳光行政,规范出让土地使用权地价评估委托行为,经研究决定,丹寨县自然资源局将公开选择土地评估机构承担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地价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服务时间 (一)项目项目:丹寨县境内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 (二)服务时间为:2020年7月20日至2021年7月20日。 二、报名资格 在省级以上土地估价师协会注册并在许可的评估执业范围内的土地评估机构。 三、报名要求 (一)报名方式:符合条件并有意向参与的评估机构,可在2020年7月14日12时00分前,到丹寨县自然资源局开发利用中心当面提交《公开选择土地评估机构报名表》。 (二)提供材料:提交有效的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注册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代理人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等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及工商局备案资料(1.公司章程、2. 企业信用信息资料、3.验资报告)和近一年内的评估业绩。 四、比选要求 (一)报价时间:2020年7月14日15时。 (二)报价地点:丹寨县自然资源局七楼小会议室。 (三)报价方式:本次报价采用现场报价方式,参加会议的商家需携带公章到现场报价,并填写《丹寨县土地使用权地价评估项目评估费用报价单》。 (四)确定服务单位办法:本项目根据符合以上要求,对土地评估机构审查情况、机构服务承诺、土地评估业绩、报价等进行综合评定,分值最高的确定为服务机构。 五、中标确认书及合同 (一)签订中标确认书。通过丹寨县自然资源局召开丹寨县土地使用权地价评估项目服务机构比选综合评审会议后,由评审小组当场宣布中标人,签订《丹寨县土地使用权地价评估项目服务机构比选中标确认书》,并依法进行中标公示。 (二)签订合同。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采购法》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后及时签订服务合同,并严格履行各项约定。 六、评估费用支付 根据国家法律政策规定,按照合同约定予以结算评估费用。 特此公告
丹寨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7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