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1817剑河县妇幼保健院2020年度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公告

2019-11-25 16:38:00 来源:剑河县人民政府网站 作者:县妇幼保健院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认真贯彻落实黔东南州卫计委《关于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过快增长及责任分解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根据《黔东南州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为有效控制我院医疗费用过快增长,降低我院各种耗材的采购成本,减轻病人的就医经济负担,现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组织本次采购。

根据有关规定,现就医用耗材进行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

2020年度医用耗材。

二、招标编号

JHFYYYHCZB-2019-01

三、招标品种

详见附件1(《剑河县妇幼保健院2020年度医用耗材招标采购目录》)。

四、基本要求

1.投标单位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注册资金在人民币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

2.投标单位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许可证件需在有效期内。

3.投标单位售后服务良好,提供24小时全程服务,无不良记录。

4.本次招标合同期限为1年(合同期间如上级部门统一招标采购的,按上级部门要求执行)。

5.只要不超出投标单位的经营许可范围,同一投标单位可对多种耗材进行报价,报价种类数量不受限制。

6.投标单位须具有在2019年度(截止2019年10月31日)有与本省内2家以上县级医疗机构(含县级以上)签订同类医用耗材供货合同的资历。

7.检验试剂类耗材需出具生产厂家或贵州区域代理的授权书。

五、投标须知

1.本招标文件作为投标、评标、定标、签订合同的依据。

2.参加投标的单位需在2019年11月30日前到本院招标办领取投标材料或在剑河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相关材料。

3.投标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

(4)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暨经办人授权书;

(5)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7)检验试剂类耗材需出具生产厂家授权书或贵州区域代理出具的授权书。

(8)产品质量及货源保证书;

(9)售后服务承诺书;

(10)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11)业绩证明材料(2019年度(截止2019年10月31日)有与省内2家以上县级医疗机构(含县级以上)签订的同类医用耗材供货合同复印件或近6个月内内对2家以上县级医疗机构(含县级以上)同类医用耗材的配送清单复印件);

(12)对远程开标的声明书(参加现场开标者可不提交)。

上述所有材料必须盖有单位红章。

4.报价要求以人民币报价,价格应包括货物、劳务、运输、装卸、退换货、保险、税等各项费用,即供应方对采购方的实际供应价。

5.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 12月2日17点前将投标文件及报价目录交招标单位采购小组或邮寄快递(顺丰快递、EMS)至招标单位。投标时必须把投标文件与投标目录报价分别密封加章,因未密封加章造成的损失由投标单位自负。

6.招标单位收到投标文件后,由采购领导小组审核投标单位资质,符合条件者方可参加集中开标,否则视为未中标。

7.中标单位,所供物品必须保证质量,如临床应用中因物品质量引起医疗纠纷、赔偿、法律责任等问题,由物品供应单位无条件负责并承担费用。

8.中标单位所提供的物品,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所引起的法律责任、罚款、赔偿等问题,由中标单位无条件负责并承担费用。

9.中标单位不得将中标标物品转包给别的商家经销,否则按照违约处理。

10.本次采购,招标单位可根据市场调查情况对投标结果进行对比,如有异常情况,可以暂不采购。

11.投标商需按照采购目录规定的品牌、规格进行及时有效的供货。如签订合同后不能按照规定执行,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

六、招标价格与中标

1.招标单位将从递交报价资料截止日期起计算7日内电话联系符合投标条件的投标单位联系人,告知集中开标的时间和地点。无法参加现场开标的单位,需提前提交《对远程开标的声明书》,未提交《对远程开标的声明书》且未参加现场开标的投标单位视为无效投标。

2.集中开标以投标单位的最低报价作为其最终报价。按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排列出第一、第二、第N候选人,投标不足三家时,竞争性谈判确定中标单位。招标单位将根据价格合理、质量可靠、服务完善进行综合评定,为保障耗材的正常供应,与综合评定前三位的候选人签订合作,产品采购首选第一候选人。

招标人在中标结果产生三日内将中标结果以电话、邮箱等形式通知中标人,招标人对中标结果不作任何说明解释。

3.投标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无效标书:

(1)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交的;

(2)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填写不全的(要求公章和签字或盖章缺一不可)、(法人本人投标除外);

(3)投标人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

(4)投标单位未提交本文所规定所需交材料的任何一项的;

(5)投标人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书,且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6)报价一经涂改,未在涂改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者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

(7)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主要实质性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8)投标书不真实填写或弄虚作假的;

(9)投标文件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条件;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

七、服务要求及付款方式

1.中标单位的交货时限为:接通知供货后3个工作日送达,逾期每推迟一天,扣供货总价10%的滞纳金给采购单位。

2.中标单位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投标文件要求,如有不符,采购单位可无条件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

3.付款方法:每季度最后10天对当季度采购账并进行书面确认,采购方根据供应商书面确认的对账单据在下一季度的前20日内向供应商提供的银行账户付款。

八、合同

1.合同签订时间: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后,须在七个工作日内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逾期则视为放弃。

2.本招标合同期限暂定1年。合同签订单价不定数量,数量由招标单位根据需求,每批通知中标单位供货。

3.合同期内,如市场价格下调,中标材料价格须相应下调。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珂(电话:13885522855)

邮箱:jhxbjy@126.com

传真:0855—5221104

地址:剑河县妇幼保健院(剑河县仰阿莎东大道36号、城关一小东临)

十、本标文公告由招标单位采购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剑河县妇幼保健院2020年度医用耗材招标采购目录.xlsx

附件2:招标文件装订顺序.docx

附件3:产品质量及货源保证书.doc

附件4:售后服务承诺书.docx

附件5:反商业贿赂承诺书.docx

附件6:对远程开标的声明书.docx


剑河县妇幼保健院

2019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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