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01倡议书

2020-02-03 10:05:00 来源:剑河县人民政府网站 作者:剑河县慈善总会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爱心人士、县慈善总会会员及会员单位:

病毒无情,人间有爱!自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来,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为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剑河县慈善总会决定发起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专项募捐。倡议社会各界充分发扬人道主义精神,用行动彰显社会责任!呼吁广大人民群众发扬奉献精神,用行动凸现大爱情怀,慷慨解囊,鼎力相助,齐心协力投入这场疫情防控战。

郑重承诺:此次所筹集善款和物资将全部用于全县范围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和救助工作,项目开展情况将通过公众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一、资金捐赠

捐款用途:“疫情防控专项基金”

捐款接收单位:剑河县慈善总会

捐款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剑河支行

银行账号:2407008209200018527

联系人:龙林 18212390157

捐赠热线:0855-5369402

 

捐款请备注:疫情防控。剑河县慈善总会在收到捐款后,将按汇款单位名称或捐款人姓名开具捐赠票据。

二、物资捐赠

所需物资如下:

N95口罩、防护服、一次性医院外科口罩、防护面罩、护目镜、84消毒液、免洗手消毒液、一次性消毒床罩、一次性普通口罩、一次性医用帽、一次性使用手术衣、医用手套、酒精等物资。

捐赠人捐赠物资、设备请备注:疫情防控。请先与剑河县慈善总会联系并直接发“捐赠函”说明拟捐赠物品名称、功能、适用场所、数量、质量、捐赠意向(受益对象)、捐赠单位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地址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为保证捐赠物资及时到位,在可能的情况下,物资尽量由捐赠人直接发送给受赠单位。有特殊物流及仓储要求的物资捐赠由我会协调相关部门对接落实。

根据《慈善法》、《公益事业捐赠法》有关规定和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工作实际情况,善款除定向捐赠外,其余的由县慈善总会办公室根据剑河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意见调配使用。不定向捐赠的药物类,统一转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县疾控医药)储备库保管、备用;生活物资类统一由县慈善总会安排专人保管、备用。捐赠款物使用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让我们发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团结一致,众志成城,携手前进,为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贡献力量!

 

 

                         剑河县慈善总会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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