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黔东南州2020年老旧车淘汰和深度治理督战工作方案》(黔东南交运【2020】28号)通知要求,经核查,下列车辆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贵州省道路运输局关于道路运输车辆有关问题的批复》(黔货运【2016】7号)关于“对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货运车辆,180日(含)以上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对车俩进行年度审验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经媒体公告后注销其《道路运输证》”的规定,以及《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八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管理,对不符合本规定的车辆不得配发道路运输证”的规定,决定撤销下列车辆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并注销相关《道路运输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公告期为7天,请相关车辆所属单位、车主应将其被注销的《道路运输证》交回原发证运管机构归档。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剑河县超期(2020.01.01前)未审验货运车辆台账.xlsx 剑河县交通运输局 2020年8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