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704剑河县“三举措”有序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扶贫工作

2020-03-11 16:27:15 来源:剑河县人民政府网站 作者:县人社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近年来,剑河县持续发力、精准施策,通过降低入口、优化服务、提高待遇等措施,切实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水平,助力脱贫攻坚。

一是降低入口,让困难群体跨过缴费门槛。根据上级相关政策要求,剑河县人社局积极与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民政局等部门对接,在原由政府代缴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基础上,新增了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未脱贫、返贫)、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同时,对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特殊困难群体,政府按每人每年100元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并按规定给予缴费补贴,切实帮助困难群体跨过缴费门槛,确保困难群体能及时享受社保扶贫优惠政策。

二是优化服务,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剑河县社保局及各乡镇(街道办)人社中心工作人员主动进村入户,开展政策宣传,发放宣传资料,动员困难群体参保,应保尽保。同时,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努力实现让群众办事“一网通办”、“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结合“放管服”要求,全面取消待遇领取人员集中认证,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办理程序更简易,群众办事更方便。

三是提高待遇,让参保群众添收入得实惠。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调整机制,根据中央、省、州文件要求,剑河县从2018年10月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提高至93元,此项政策惠及全县2.8万余名城乡居民。同时,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实现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的通知》“自2018年12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将 60 周岁以上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贫困人员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在系统内做好贫困人员身份标识,直接按月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且支付终身”的规定,确保贫困人员达到 60 周岁时的当月按时申报,次月领取待遇,做到养老金发放“不过月”,着力提升参保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体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截止3月11日,剑河县已完成为贫困人员代缴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22419人。其中,未脱贫的建档立卡对象13511人,低保对象7399人,特困人员3人,重度残疾人1506人,代缴资金224.1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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