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剑河县历史沿革

2019-11-28 17:02:23 来源:《小康》•中国小康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容与 字号:T|T

  中国小康网 宋朝时期以前

  殷周时期属鬼方之在南;

  秦朝属象郡镡城县;

  汉朝属武陵郡镡城县;

  三国时期属吴·荆州·武陵郡;

  西晋属荆州武陵郡镡城县;

  东晋属牂牁郡;

  南齐属郢州武陵郡潕阳县;

  隋朝属牂州牂牁郡;

  唐朝属黔中道应州施隆县;

  五代属施州都匀州;

  宋元明清时期

  宋代属绍庆府·黔州所领羁縻州地;

  元代时,南明一带属镇远府隶思州宣慰司,其余地区属新添葛蛮安抚司;

  明朝时,南明磻溪一带属黎平府赤溪湳洞司,其余地区为“化外生苗地”;

  清朝属镇远府;

  清雍正七年(1729年)始设治,置清江协,同时设厅;雍正十年改协为镇,统辖丹江、台拱、铜仁、镇远、黄施、天柱、石阡、平越诸协、营、汛。

  乾隆元年(1736年)分天柱县丞驻柳霁(现南加镇柳基村),仍属清江厅;乾隆五年改柳霁县丞为柳霁分县;

  嘉庆十一年(1806年)改称清江理苗府,仍属清江厅;

  同治十二年(1873年)改称军民府,仍属清江厅;

  宣统元年(1909年)改称理民府,仍属清江厅;

  中华民国时期

  民国三年(1914年)袁世凯命定全国县名时,因清江与江苏省清江县同名,议改清水又与甘肃省清水县重复,于是取乾隆《清江志》中“清江古名剑河”之说,改清江厅为剑河县沿用至今,时属黔东道(镇远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

  1950年3月解放,建立人民政权,属镇远专区;

  1956年7月镇远专区撤销后,隶属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至今;

  1959年1月台江县及施秉县的金钟、六合并入剑河,仍称剑河县;

  1962年台江县析出分治,金钟、六合拨回施秉县;

  2003年原台江县革东镇划归剑河管辖,剑河县行政区域至此不变。

  元为楠木洞,属思州军民安抚司。明永乐五年(1372年)置亦溪南洞蛮夷长官司,属思州宣慰司;六年(1373年)设亦溪两江巡检司;十二年(1379年),属新化府;宣德九年(1434年)改隶黎平府。清康熙二十二年废亦溪南洞长, 官司;雍正七年置清江厅,以镇远府同知分驻;十年(1732年)置清江镇;十二年(1734年)移清江同知驻台拱,改由镇远府通判分驻,并以原天柱县柳霁县丞改属镇远府。

  民国二年(1913年)改清江厅为剑河县,属黔东道;三年(1914年)以柳霁县丞地置柳霁分县,属剑河县;十二年(1923年)直属于省;二十四年(1935年)属第十行政督察区;二十五年(1936年)属第七行政督察区,同年撤销柳霁分县,并入剑河县;二十六年(1937年)以后属第一行政督察区。

  1950年属镇远专区,1956年划入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1958年将台江县并入,1962年将台江县分出。

  2000年,剑河县辖4个镇、7个乡。

  2002年,剑河县位于总面积2035.1平方千米,辖4个镇、7个乡,6个居委会,270个村委会。年末人口总数21.51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60万人,少数民族人口19.36万人。

  2003年2月20日,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变更台江县革东镇隶属关系,将其划归剑河县管辖。台江、剑河两县行政区域界线作相应变更。

  2003年,剑河县辖5个镇、7个乡,307个村委会、1个居委会(原出处如此,有待核对)。

  2005年,剑河县人民政府驻地由柳川镇迁移至革东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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