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公告相关信息

2019-12-05 00:00:00 来源:黎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作者:黎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文件精神,请2019年1月21日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认真梳理个人2019年1月21日前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欠缴、断缴情况,带齐以下材料,在2019年12月31日前(属黎平县安置的尽可以在2019年12月25日前),到原安置单位或原办理安置手续相应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补缴申请。

一、材料清单:

1、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2、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相关缴费纪录,如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帐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5、退出现役安排工作文件。

档案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管理的不需要提供第1、2项材料。

二、受理部门及地址:

1、受理部门:黎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地址:黎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3办公室(民政局二楼)

3、受理时间:2019年11月25日至2019年12月31日

4.咨询电话08556222955

黎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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