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明工作纪律,全力助推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从即日起,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组织部全面受理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举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1.在疫情防控中不服从组织安排、擅离职守、临阵退缩、推诿扯皮、不履职不尽责等问题; 2.对重要疫情信息瞒报、漏报、迟报、错报、谎报,导致疫情蔓延等问题; 3.贪污、挪用、截留、挤占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等问题; 4.党员干部造谣、传谣,不适时宜组织或参加聚餐活动等问题。 二、举报方式 1.县纪委县监委受理方式:举报电话:0855-6221835;举报邮箱:lpxjwbgs@163.com; 2.县委组织部受理方式:举报电话:0855-6112380(短信举报:159855512380);举报邮箱:Lpzzbbgs@126.com。 欢迎全县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如实反映、积极提供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组织部将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中共黎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黎平县监察委员会 中共黎平县委组织部 2020年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