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工作的通知》(黔环通〔2019〕169号)文件要求,为科学划定畜禽禁养区,为畜禽产业释放生产用地。我县聘请第三方对2017年编制的《黎平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进行适当合理的调整,并于2019年10月20日经黔东南州生态环保局、黔东南州农业农村局审定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关于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现将我县修编的《黎平县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2019修编)》面向社会公告,从公告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黎平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2019年修编).rar 黎平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