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2019年度报告信息填报、公示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公示主体、时间和报送方式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须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简称“公示贵州”,网址: http://gsxt.gzgs.gov.cn/)填报上一年度相关信息,并向社会公示。公示后若发现公示的信息不准确的,可在6月30日前登录更正。 二、法律责任 逾期未填报、公示年度报告信息,以及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逾期3年未移出异常名录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将受到相关部门的联合惩戒。 三、咨询电话 信用监督股:2620678;杏山分局:2622141;宣威分局:2721595; 谷硐分局:2673315;龙山分局:2770315;贤昌分局:2678315 (来源:麻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刘书友,编辑:王光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