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江县设县级河长河流和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8条(段)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贵州省河道条例》有关规定,以及《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4〕285号)和省水利厅《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与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黔河长办〔2019〕14号)要求,根据河长制工作安排,我县组织开展完成了乌娘溪、高雅溪、污德溪、牛寨河、八蒙河、高旧溪、高尧河、八吉溪等8条河道管理范围线的划定工作,经组织有关专家审查,成果满足要求,现将成果予以公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损毁界桩(牌)及标识。
附件:榕江县2020年县级河湖管理范围线界桩(牌)、公告牌成果(行政区域)统计表 榕江县2020年县级河湖管理范围线界桩(牌)、公告牌成果(行政区域)统计表.xlsx
榕江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