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榕江县抗疫特别国债资金补助市场主体实施细则>的通知》(榕府办函〔2020〕171号),通过市场主体自主申请、主管部门受理审核等环节,现将《榕江县拟获得抗疫特别国债资金补助市场主体名单(第四批)》公示如下,如对以上名单存在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反馈至榕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电话:0855-6627315。
附件:榕江县拟获得抗疫特别国债资金补助市场主体名单(第四批) 附件:榕江县抗疫特别国债资金补助市场主体统计表(第四批公示).xlsx
榕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