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贵州省道路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货物运输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黔货运通〔2016〕10号)文件要求,道路运输车辆逾期180天未进行年度审验的,将依法注销其《道路运输证》。现将逾期180天(车辆名单见附件)未进行年度审验的普通货运车辆的《道路运输证》进行公告注销,被注销《道路运输证》的经营者应将相关证件上交到我局行政审批股,车辆《道路运输证》被注销后禁止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附件:镇远县交通运输局2020年公告注销车辆
2020年7月28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贵州省道路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货物运输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黔货运通〔2016〕10号)文件要求,道路运输车辆逾期180天未进行年度审验的,将依法注销其《道路运输证》。现将逾期180天(车辆名单见附件)未进行年度审验的普通货运车辆的《道路运输证》进行公告注销,被注销《道路运输证》的经营者应将相关证件上交到我局行政审批股,车辆《道路运输证》被注销后禁止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附件:镇远县交通运输局2020年公告注销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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