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对部分查扣车辆长期未来处理 依法进行报废的公告
2020年10月15日之前,因交通违法或交通事故等原因,被我大队依法暂扣的120辆二轮摩托车、11辆二轮电动自行车及19辆小型轿车(轿车、面包车、皮卡车、货车、拖拉机),仍有部分至今尚未接受处理,请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驾驶人持《公安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或车辆相关材料证明,于2021年1月15日之前到镇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到我大队接受处理的,我大队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的有关规定,对暂扣车辆依法处理,有牌证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将被注销,停止使用,对扣留的车辆依法报废处理。 处理地点:镇远县舞阳镇周大街东关上交警大队;联系电话:0855--5716102。 附:因交通违法或交通事故被查扣三个月以上未前来接受处理的车辆一览表。
镇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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