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对镇远县收回历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镇扶领项复〔2020〕104 号)文件共批复历年结转结余资金716.132665万元,用于实施项目9个,《关于对镇远县收回历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镇扶领项复〔2020〕105号)资金1.236148万元,用于实施项目1个。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11月6日 —2020年11月15日共10天,请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08555725624 扶贫监督热线:12317 附件:1、《关于对镇远县收回历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镇扶领项复〔2020〕104 号)文件 2、镇远县历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资金) 结余结转资金收回项目实施方案批复表 3、《关于对镇远县收回历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镇扶领项复〔2020〕105号) 4、镇远县历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结余结转资金收回项目实施方案批复表 附件1:镇扶领项复〔2020〕104号关于对历年结余结转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doc 附件4:镇远县历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结余结转资金收回项目实施方案批复表.xlsx 附件2:镇远县历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资金)结余结转资金收回项目实施方案批复表.xlsx 附件3:镇扶领项复〔2020〕105号关于对历年结余结转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doc 镇远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