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费征缴比例和征缴暂行基数的通知 相关信息

2020-12-31 08:00:00 来源:都匀市人民政府 作者:市人社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匀社保通〔2020〕9 号

各参保单位、参保个人: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人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黔人社发〔2020〕10号)、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统计局《关于公布2019年贵州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黔人社发〔2020〕5号)文件精神,2019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2113元,月平均工资为6009.42元(以下简称“全口径月平均工资”)。现将都匀市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征缴比例和征缴暂行基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费基数的核定

(一)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月缴费基数

因2020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还未公布,暂按2019年的上下线执行,为3397.6元(下限60%)至18028.26元(上限300%)之间。正式数据公布之后,再进行基数差补差。

机关单位(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月均缴费工资基数=(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12,其中年终一次性奖金为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上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月均缴费工资基数=(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12,其中绩效工资只含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特别注意:以上是计算公式中所列项目为大项,个人缴费工资纳入基数的具体项目严格按照都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都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匀人社通〔2016〕140号)执行。

(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

因2020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还未公布,暂按2019年的上下线执行,为3397.6元(下限60%)至18028.26元(上限300%)之间。正式数据公布之后,再进行基数差补差。

职工工资的组成按《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有关规定执行。应计入缴费基数的范围按《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2006]60号)文件执行。

(三)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

因2020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还未公布,暂按2019年的下线执行,为2018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3397.6元)及以上。工程建设项目按人工成本缴费的缴费基数按2019年全省全口径月平均工资的100%(6009.42元)缴费。

在2020年数据公布之前办理退休的人员,为确保达到缴费下限,各险种下限按4206元核定缴纳。

二、缴费比例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各类型企业、社会团体等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单位部分16%,个人部分8%。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城镇个体工商户的从业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缴纳,其余12%由个体工商户主为其缴纳。

(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养老保险单位部分16%,个人部分8%;职业年金单位部分8%,个人部分4%。

(三)失业保险: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继续执行现行失业保险降费率政策。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0.7%,个人缴费比例0.3%。2021年5-12月缴费费率待有新的政策再另行通知。农民合同制职工可自愿选择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缴纳后失业保险待遇按照城镇职工处理。

(四)工伤保险:征缴比例按行业确定比例,个人不缴费。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继续执行现行工伤保险降费率政策,以现行八类行业基准费率为基础下调20%执行。下调后的一至八类基准费率分别为0.32%、0.4%、0.72%、0.8%、0.88%、1.28%、1.76%、2.4%。5-12月缴费费率待有新的政策后再另行通知。

三、社会保险费申报征缴流程

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从2019年1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征管职责划转至税务部门,从2021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征管职责划转至税务部门,各项社会保险费具体流程如下:

(一)参保单位移交至税务机关征收的主要流程

1、参保单位于每月10日前,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缴费基数申报、人员变更等,于每月15日前通过网报系统预约推送税务。2021年1月份的基数申报核定可延长至1月23日。

2、参保单位到税务机关打印缴款凭证。

3、参保单位按缴款凭证信息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

4、税务机关对实收社保费数据进行实时确认到账。

5、社保经办机构根据税务机关推送的到账数据在社会保险业务系统进行实收分配。

(二)灵活就业人员移交至税务部门的养老保险主要流程

1、从2021年1月1日起,已参保灵活就业人员正常缴费采取税务自主征收模式;

2、新参保灵活就业人员在城区四个(小围寨、文峰、广惠及沙包堡)办事处人社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缴费基数申报,缴费金额档次由参保人员到税务部门自主选择,灵活就业人员按照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于当年12月25日16:00前完成缴费。

3、灵活就业人员中断补缴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并推送至税务部门征收。

以上费率和流程,国家和省、州有新的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注意事项

(一)在社保经办机构经办环节的注意事项如下:

1、按月申报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应按月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2021年基数申报流程有变化(稽核环节后置),申报所需资料有《贵州省社会保险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核定表》(附表1)、《社会保险费申报表》(附表2)、《贵州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承诺书》(附表3)(附后)。

已开通网上申报的单位可选择网上申报。选择网上申报的单位不用再到社保局拷贝电子版的基数表,可直接在网上申报模块填报数据,填报后自行打印、加盖公章和负责人签字后,利用资料上传模块上传所有资料给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即可。未开通网上申保的单位仍须到社保经办机构领取、填报《贵州省社会保险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核定表》(附表1)、《社会保险费申报表》(附表2)、《贵州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承诺书》(附表3)(同时报盘)。

社保经办机构受理基数申报后,审核填报项目、逻辑关系是否符合申报要求,符合要求的,核定缴费工资基数。单位申报的缴费工资基数变动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参保单位不如实申报缴费基数,造成职工有关待遇及供养亲属待遇降低的等,其差额部分由参保单位负担。

2、企业单位和参保个人当年首次申报基数和人员基本情况后,有变动的,只填报《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人员增减变动明细表》,不用再次填报《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和提供变动的证明材料,只需在《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人员增减变动明细表》中申报清楚变动内容、原因、时间等即可,因单位申报不实造成的影响由各单位自行承担。

3、已移交税务部门缴费的,原则上使用网上申报系统申报参保变更,变更经办日期截止后,不再受理人员变动,直接核定缴费信息,便于税务部门征收。

4、在柜台申报的单位,有新增参保人员时,还另需U盘填报电子版本的《新增参保人员模板》。

5、申报缴费基数四舍五入不保留小数位,单位到元。

6、新参保人员原已在黔南州内参加社会保险的,需先办理转移手续后才能缴纳社会保险费。

7、参保人员死亡当月应当缴纳社会保险,死亡次月申报减少。

8、各参保单位请认真核对每一位参保人员(特别是退休人员)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如发现与现在的身份证上的信息不一致时,务必按照我局相关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到我局进行维护修改。已开通网上账号的,可直接在网上服务平台查询核对,未开通的可到社保局拷贝。

(二)灵活就业人员在社保经办机构经办的环节注意事项如下:

1、灵活就业人员如2020年度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按照《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黔人社发〔2020〕10号)文件规定,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2、2021年1月1日起,人社部门仅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不再核定缴费信息。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自然年度到税务部门申报缴费档次,一年内缴费档次原则上只能选择两次。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前,缴费基数由灵活就业人员按前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70%、80%、90%、100%、150%、200%、250%、300%八个档次选择确定。待每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缴费基数由灵活就业人员按新公布的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150%、200%、250%、300%九个档次选择确定。灵活就业人员按以上档次选择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取整到元,60%-250%向上取整到元,300%向下取整到元。 

征缴科联系电话:0854-8224002。

附件:

附件1: 贵州省社会保险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核定表.xlsx

附件2:社会保险费申报表.xls

附件3:贵州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承诺书.doc

附件4: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人员增减变动明细表.xls

都匀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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