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水县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惠不动产告字(2020)002号 经惠水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初步审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0年02月0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惠水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惠水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将予以办理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惠水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惠水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受理股) 联系方式:0854--6530992
公告单位:惠水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0年01月0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