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工作的意见》(黔党发﹝2019﹞8号)、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19﹞119号)、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水县就业创业扶持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府办发﹝2019﹞62号)文件精神,对创业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搬迁劳动力和对创业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可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可获得500元/月的经营场所(土地流转)租赁补贴,对实际月租金低于500元的,据实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经审核,付正金等603名符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象,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公示时间:2021年1月26日-2021年2月1日。对名单内对象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惠水县就业局反映,联系电话:0854-6221375。 惠水县就业局 2021年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