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查,瓮安益民大药房有限公司彩虹店符合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条件,现将有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01月19日至2021年01月25日。 公示期间,若有异议电话联系瓮安县行政审批局经济事务服务科,联系电话0854-2787368。 附件:瓮安县药品经营许可证获证企业名单(2021年第3批).doc
瓮安县行政审批局 2021年01月19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查,瓮安益民大药房有限公司彩虹店符合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条件,现将有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01月19日至2021年01月25日。 公示期间,若有异议电话联系瓮安县行政审批局经济事务服务科,联系电话0854-2787368。 附件:瓮安县药品经营许可证获证企业名单(2021年第3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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